1.为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捐赠的医疗物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捐赠的物资应与本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相关,比如:新冠肺炎疫情急需的口罩、防护服、呼吸机、防护面罩、护目镜、消毒液等,或建造集中收治医院“雷神山”、“火神山”等需要的病床、医护用品等。个人或单位在捐赠或接收医用物资的时候也应注意做好基础需求调研,避免非紧急必要物资占用物流及其它资源。
在质量上,要保证医疗物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例如:医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GB 19083-2010;N95级防护口罩国家标准GB 2626-2006等)。重大疫情防治是专业工作,与人的生命直接相关,假冒劣质产品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捐赠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
(依据:《慈善法》第36条;《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第3条)
2.捐赠人享有哪些权利?
捐赠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的权利。
(2)要求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签订捐赠协议的权利。
(3)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及监督捐赠财产使用的权利。
(4)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依据:《慈善法》第38条、第39条、第42条、第80条)
3.慈善组织能否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用应如何确定?
本次疫情中,很多网友对慈善组织从捐款中扣除部分款项作为管理费的行为表示不解。慈善组织的管理费用是指慈善组织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为保证本组织正常运转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费用。
《慈善法》也肯定了慈善组织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但需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三。
慈善组织中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以及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其年度管理费根据上年末净资产的数额确定,年度管理费用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二十。慈善组织的年度管理费用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很多基金会的管理费都未超过百分之十,例如,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在支持此次抗击疫情公开募捐中,选择不收取管理费。
此外,若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其约定执行。
(依据:《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第5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1条;《慈善法》第60条)
4.能否向海外人士和组织募捐?需要什么条件和限制?
可以。向海外人士和组织募捐属于公开募捐。参照发起公开募捐的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具备公开募捐资质,制定募捐方案,并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此外,向海外人士和组织募捐,应注意国家有关开展境外慈善行为和境外资金与物资的接收和使用规定。
(依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10条、第12条)
5.捐赠人如何获取捐赠票据?
捐赠人应向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要求开具捐赠票据。捐赠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
(依据:《慈善法》第38条)
6.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在我国税法体系中,公益性捐赠之税收优惠政策并无一个单独的针对所有税种的税收政策法规,更多的是散见于各类税种的不同政策文件中,且随着税收法规的完善,部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也在发生较大变化。如本次疫情之特殊情况,税务部门亦有出台新的相关税收政策。